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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消除残疾人就业歧视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2-05-1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残疾人就业歧视  互联网招聘广告  


【要旨】


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招聘平台发布存在歧视残疾人的招聘广告,损害了残疾人享受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借助与残联组织建立的协作机制,精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纠正用人单位违法招聘行为,共同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平等就业权。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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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检察院办案组在分析网络招聘广告中涉及歧视残疾人就业的违法情形。


广州市多家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招聘平台发布注明“不录用残疾人”的招聘广告,侵犯了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权利,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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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检察院与黄埔区残联于2021年12月2日共同签订工作机制时现场会议。


2021年12月2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黄埔区院)与区残疾人联合会会签《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的实施意见(试行)》,协同推进辖区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2022年以来,双方结合当地作为工业发展大区、用工需求量大的实际,联合开展残疾人就业专项调查,经检索各类人才市场招聘信息,发现多家用人单位侵犯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的线索。2022年4月19日,黄埔区院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注册地在黄埔区的广州盈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等用人单位在某大型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关于黄埔区内用工的招聘广告,招聘要求中明确注明“无残疾”;注册地不在黄埔区、但发布包括在黄埔区内用工的招聘广告的广州某某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某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广州某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广州市团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佳某(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晨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迈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用人单位,在某大型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的招聘要求中亦明确注明“无残疾”。而上述招聘岗位多为维修、装配、包装等普通工种,且为无学历限制、无经验要求。


黄埔区院审查认为,国家法律明确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关于“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和《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二条关于“残疾人依法享有平等就业、自主择业和平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等规定,上述招聘广告中所招用的均为一般简单工种,并没有要求掌握特殊技能或者是对身体协调性较强的岗位,应当被认定为就业歧视,损害了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作为监管部门,黄埔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2022年4月21日,黄埔区院及时与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磋商,督促其积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并采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形成保护合力等措施推进整改。目前,相关用人单位已删除平台广告中含有残疾人歧视的相关内容。区残疾人联合会还联合相关部门对150名余残疾人开展就业培训,为90余名残疾人提供就业帮扶服务。同时,黄埔区院还主动将注册地在同市其他区的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广告中存在歧视残疾人的8条案件线索移送5个基层检察院跟进调查。


【典型意义】


残疾人就业相对困难,就业歧视使得残疾人就业难上加难,影响和制约残疾人融入社会、全面发展、共同富裕。检察机关立足公益保护能动履职,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保驾护航,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增强残疾人就业法律保障的刚性,努力消除就业歧视,有利于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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