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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诉某制衣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9-11-2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多元职能协同  企业转型升级

【要  旨】

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中,检察机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综合发挥刑事、民事、公益诉讼多元职能作用,既依法严惩生态环境犯罪,又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激励和倒逼企业自发转型升级,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基本案情】

浙江省桐乡市制衣公司是一家从事化纤布染色定型加工生产企业,系嘉兴市重点排污单位。2015年上半年至20184月期间,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和逃避环保部门的监管,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某和实际控制人陈某某指示或授意污水操作工人,通过在污泥池东南侧私设暗管的方式,将多项指标超标、含有重金属的污泥水越过总排放口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合计排放污泥水4.3万余吨。20172月至20184月期间,公司在环保设施老化、工业废水无法正常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某和实际控制人陈某某指示或授意污水操作工人,通过减少在线监控系统监测频次,并用人为调制样品替代实际入网污水进行在线监测的方式,逃避环保部门监管,合计排放污水15.8万余吨。

2018413日,嘉兴市环保局人员对公司的污泥池入管网口、总排放口进行水样采样,后经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所采样品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苯胺类和总锑的含量均严重超过《纺织工业水染物排放标准》限制,其中污泥池入管网口水样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锑含量分别超过限值23.25倍、0.95倍和61.6倍。

【调查和督促履职】

公司被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后,相关媒体进行了报道。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注到上述舆情后,指示桐乡市人民检察院立即介入、及时跟进,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桐乡市人民检察院经初步调查,认为公司违法排放污泥水的行为涉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于2018531日进行立案调查。检察人员多次赶赴污染现场,勘查摸清排污走向,对涉案企业、污水处理厂、环保局等单位调取资料共计50余份,涉及3000多页,确保调查取证到位。通过调查还发现,公司存在私设取水管道偷用河道水的违法行为,非法侵占国家水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613日依法向桐乡市水利局发送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追回水资源费70000余元,挽回了国有财产损失。同时,针对公司设备老化,处理污水能力不足问题,从综合治理角度出发,向桐乡市环保局发送检察建议,要求环保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2018713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对公司偷排污泥水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评估鉴定,确认公司偷排的污泥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后,造成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质明显下降,导致进入钱塘江的COD和氨氮的含量分别增加了97.38倍和6.44倍,加重了纳污水体污染,造成生态环境损失830560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18719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在《检察日报》刊发诉前公告,督促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公告期满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

20181219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就公司污染环境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指控公司、陆某某、陈某某构成环境污染罪,同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请求判令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830560元,鉴定评估费100000元。

2019314日,桐乡市人民法院判决公司犯环境污染罪,并处罚金50万元,陆某某、陈某某犯环境污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和两年三个月,各处罚金10万元,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公司和被告当庭服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和鉴定费共计930560元已全部缴纳到位。另外,通过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督促协调,在该案开庭前,公司投入800多万新改造的环保设施已上线运行,排放污水通过环保检验达标,并重新投入生产。

【典型意义】

长江经济带是整个长江流域最发达的地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意义十分重要。长三角是我国经济转型发展、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等方面先行示范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桐乡市是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中的重要一员,与其它城市共同承担着保护长江经济带良好发展的重任。本案中,检察机关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综合使用多项检察职能,既依法严惩生态环境犯罪,又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同时促进生态环境修复,保护了长江重要支流钱塘江的水体环境。同时,积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针对公司环保设施老旧,亟需升级改造的情况,会同环保部门督促企业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备。最终,促使该公司投入800多万元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污水排放达到环保要求,不仅解决了企业多年的污染问题,而且推动企业实现了转型升级,实现了绿色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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