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0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办案人员现场查看
办案人员察看整改后情况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自然保护区 长江大保护 【要 旨】 检察机关就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不仅有效推动问题整治,还进一步促进地方政府建立起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长效保护机制。 【基本案情】 中华鲟是世界上现存的最古老脊椎动物之一,距今有一亿四千万年的历史,被誉为水生物中的活化石,被列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名录,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长江水体及周边环境不断恶化,中华鲟数量持续下降、濒临灭绝。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于1996年建立,其中西陵辖区所对应水域全部属保护区的核心区域,是中华鲟洄游产卵区域。 【调查和督促履职】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西陵区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中发现,在核心区域内的长江水域岸边有大量居民使用钓钩网具等非法捕鱼,附近约一公里长江堤岸被改为菜地,建设了违规构筑物,大量污染物经雨水冲刷后直排长江,严重影响中华鲟繁衍生息。 西陵区院于2020年6月立案后开展现场勘查,收集有关证据,经走访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科研人员详细咨询专家意见后,了解到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是中华鲟重要的产卵场,核心区内居民生产生活严重影响了中华鲟繁衍生息。该院主动联系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磋商,发现涉及环保、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及所在街道办事处等众多行政机关,且各部门之间存在权限不清、多头难管等问题。为促进行政机关部门联动、合力推进问题解决,2020年6月15日西陵区院分别向宜昌市西陵区水利局、宜昌市西陵区西坝街道办事处、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上述单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保护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启动综合整治,在岸堤上修建围栏,使保护区与生活区实现物理隔断,原菜地构筑物被拆除后种植了树木,污染情形得以改善。在岸边设置宣传牌,组织志愿者定期巡查,清理菜地2000余平方米、垃圾50余吨,整治污染源5处,劝导垂钓者,收缴违法网具,清理违法违规船舶,非法捕捞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宜昌市、西陵区政府先后发布通告,明确对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范围实行永久禁捕,形成了中华鲟保护的长效机制。 【典型意义】 随着长江水体及周边环境的不断恶化,中华鲟资源持续下降、濒临灭绝,更加严密有效地保护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对于中华鲟群恢复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通过案件办理,不仅促进有关行政机关厘清工作职责,还推动地方政府建立起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体现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担当,有效助力长江大保护,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