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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黄花刺茄保护生物多样性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10-0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焚烧黄花刺茄现场

  

  焚烧黄花刺茄现场

  

   办案人员摸排线索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生物多样性保护 外来物种入侵 区域协作 “社会-行政-司法”共治

  【要旨】

  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专业咨询,精准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整治措施。对于跨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应当将案件线索及办案材料移送相关地区检察机关,必要时可提请上级检察机关制发区域性检察建议。

  【基本案情】

  吉林省松原市地处世界三大草原之一的科尔沁草原与松嫩平原交汇处,全市草地资源占总辖区面积的19.9%,辖区内草原多为一类牧草,所含营养物质丰富。2020年7月,在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渭字村西南草原发现成片及零散生长的外来物种黄花刺茄。生长力极强的黄花刺茄会严重抑制其它植物生长,其生长之处寸草不生,草原植被严重破坏,威胁区域生物多样性,并且其果实含有神经毒素茄碱,可致牲畜死亡,危害区域农牧业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乾安县院)在开展生态环境“回头看”中发现疑似外来物种黄花刺茄破坏区域生态环境案件线索,2020年7月6日立案调查。经查询生态环境部 、中国科学院《关于发布〈中国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四批)〉的公告》,初步判定涉案物种为黄花刺茄,提取植物样本委托吉林省长春海关技术中心进行检测,认定被委托鉴定物为黄花刺茄。检察机关立即展开调查:使用无人机对涉案地段进行调查拍摄照片固定证据材料,询问当地村民黄花刺茄对草原生态环境及牲畜放养造成的实际影响,咨询乾安县林业和草原局黄花刺茄对草原生态系统的危害并共同进行面积测算,其中安字镇渭字村西南草原处入侵面积为6829亩,进一步了解近期黄花刺茄清理铲除开展的工作情况,调查乾安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防治措施,证明黄花刺茄对草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造成威胁。

  根据相关法律、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及乾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乾安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的主管职责。7月15日乾安县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评议情况分别向乾安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履行毒害草原防治管理职责,同时向乾安县人民政府发出风险提示函,告知县内其他区域也可能有案涉外来入侵物种等潜在的风险,同时指出“现黄花刺茄正处于开花期,是防治最佳时期。”。

  收到风险提示函之后,乾安县人民政府迅速召开专题部署会,各地立即开展排查工作,其中安字镇又排查出入侵黄花刺茄3450亩,严字乡排查出795亩。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各地排查情况,立即组织对11000余亩的黄花刺茄开展清除整治工作,对地势平坦、集中连片的区域采取机械清除方式,对不适合农机作业的草原、道路边沿、林地及村屯周边的坑塘、路沟等采用人工挖除方法进行清除。截至7月底,乾安县域内11000余亩黄花刺茄已经铲除、晾晒后焚烧深埋,并已及时耕种草籽补植复绿。乾安县院全程跟踪参与,并利用无人机航拍铲除、焚烧、补植情况,同时向当地民众普及黄花刺茄的危害,避免群众生产生活遭受重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协同共治,乾安县院与乾安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会签《关于在涉林涉草涉耕案件中生态保护协作机制》。

  松原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实地踏查情况研判黄花刺茄具有蔓延扩散的紧迫性及危害性,部署开展全市专项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共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7份,向当地人民政府发出风险提示函1份,均获回函采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对20余块涉案地段29000余亩入侵黄花刺茄均已进行整治。

  【典型意义】

  外来物种入侵可能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威胁当地的生物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明确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纳入保护生物安全的法定范围。检察机关在办理外来物种入侵公益诉讼案件所采取的快速反应、发放风险提示函开展诉前程序、强化点面集合区域协作模式等取得良好办案效果,清除了对生态有损害的入侵外来物种,推动形成草原生物多样性保护“社会-行政-司法”的共为共治的良好局面,有效保护了当地草原植被和区域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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